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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不成潜逃 被捕受到严惩

  发布时间:2008-07-24 12:08:32


    自己手中没钱,写恐吓信敲诈别人。7月23日,许昌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郑怀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04年11月份,许昌县椹涧乡某村村民郑怀因手中缺钱,先后于11月4日晚和7日晚,分两次将写有让本村收破烂的郑某拿20000元钱放在村东地桥头下面,否则将伤害其家人内容的硬纸箱板挂在郑某收破烂院子大门上。郑某随即报案,郑怀作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于是郑怀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企图强行索取他人财产达2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意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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