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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闭庭之思考

  发布时间:2008-07-25 15:07:48


    审判实践中,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每次庭审结束时(未宣判)对休庭和闭庭的适用都存在混乱,同一个法院,有的审判人员宣布休庭,有的则宣布闭庭。关于如何适用休庭还是闭庭,一直存在争议和分歧。何时适用休庭,何时适用闭庭,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休庭的意思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而闭庭的意思是指庭审程序的结束,一旦宣布闭庭,庭审就结束了。

    休庭和闭庭被混淆使用的二个关键原因在于:一是法律没有规定何时适用闭庭,如何区别适用休庭、闭庭。二是对于闭庭的理解大家存分歧。一种理解认为闭庭是相对于每一次庭审程序而言的,每一次庭审,有开始,就有结束,每一次的庭审结束都必须宣布闭庭。每一次的庭审程序都应视为一个完整的程序,因此闭庭是对应于每一次庭审程序的结束而适用的。另一种理解认为闭庭是指案件所有庭审程序的结束,一旦宣布闭庭,就表示案件已经从开庭审理走到了最后宣判,所有的庭审程序都完结了。所有的庭审程序应视为一个整体,不存在区分每一次的庭审,不管是有一次庭审还是二次或者是一次庭审、一次定期宣判,整个案件审理程序只视为一个过程,直到最后过程结束才能适用闭庭,期间不论是合议庭合议、庭审人员休息或是完结第一次庭审程序,均必须适用休庭。

    很显然,分歧的关键在于,闭庭是指每一次庭审程序的结束还是整个案件审理程序的结束。这里有必要对休庭也做一个分析。庭审过程中休庭,休庭后必然就要继续开庭,也就是说休庭对应的是继续开庭,假设一个案件进行了两次庭审,第一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员)宣布:休庭。那么第二次开庭时,审判长是不是应该宣布:现在继续开庭?还是宣布:现在第二次开庭。笔者认为第二次庭审时宣布:现在继续开庭是不妥当的。因为第一次的庭审程序已经结束,第二次的庭审是在重新送达了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再次启动的程序,不是因为宣布休庭了而启动的。因此,对于多次庭审的,每次庭审结束后宣布休庭不妥。

    综上,对于休庭,必须认识到有休庭就有继续开庭,休庭只是每一个庭审程序暂停的适用程序而已,而不是两次或多次庭审程序之间的间隔符。闭庭则是每一次庭审结束的适用程序,必须将每一次的庭审程序视为一个个体,存在开始也存在终结,闭庭才是两次或多次庭审程序之间的间隔符、休止符!笔者建议,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一个统一的制度出台之前,每一个法院应该在本院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

  

责任编辑:孙胜利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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