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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效能督查组到基层法院开展审判质量评查

  发布时间:2008-07-28 15:44:04



许昌中院效能督查员在认真评查长葛法院的卷宗

    7月25日上午,由许昌中院研究室、监察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的基层法院工作效能督查组,在党组成员、副院长申大超的带领下,到长葛法院评查案件审判质量,督查审判目标管理工作。

    效能督查工作组在听取了长葛法院的情况汇报后,对该院紧紧抓住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有利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效率,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下大力气解决当事人的“三难”问题,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狠抓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予以了充分肯定。为加强对基层法院司法审判效能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法院工作效能的进一步提高,中院领导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的重要性。要提高责任心,要以一颗“公心”平等对待当事人,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司法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力度,尽可能使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减少对抗,增加和睦团结,确保案结事了。加大对法官的业务培训,组织民事法官认真学习省高院民事案件办案规则,严格审判程序,规范法律文书送达程序,规范合议制度,真正实现公平、公正、权威、高效。

    二是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要积极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制度,增加法院司法为民的亲和力,平息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不要轻易下判,判决之前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合力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做到“胜败旨服、案结事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迎接“奥运会”的胜利召开。

    三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司法救济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办法收取各项诉讼费用,同时又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四是加大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力度。在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展示法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良好精神风貌,提高先进典型的知名度和公众认可度,树立司法为民形象,营造“学先进、比先进、当先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良好氛围,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继续落实好院长、副院长参加合议制度,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组织办案人员对新的情况及时调研,并将调研结果用于指导审判工作。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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