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襄城县一被执行人欠款不还转移财产被逮捕

  发布时间:2013-07-04 10:21:43


    7月3日,被执行人晓杰(化名)因拒不履行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7月9日,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晓杰等人签订个人保证借款合同,晓杰向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75万元。2012年6月28日,襄城法院依法判令晓杰归还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75万元及利息158448.75元,其余担保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12月24日申请襄城法院强制执行。

    2013年3月29日晚,据申请人提供消息,被执行人晓杰在郑州市东郊出现。该院执行员连夜赶赴蹲点守侯,直至次日中午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2013年5月19日下午,晓杰在襄城县一亲戚家小孩满月宴上与别人打架,该院执行员闻讯立即出动,依法将长期逃避执行的晓杰实施司法拘留。

    晓杰在拘留期间仍不履行。为逃避债务,其以6万元价格处理自办的郑州某木材厂原价值50万元机器设备,并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两部车辆过户至其亲戚名下。襄城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晓杰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本人财产低价转让、转移至他人名下,致使该案判决无法执行。

    2013年6月18日,该院依法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晓杰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公安机关当日对其刑拘。 7月3日,襄城县检察院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责任编辑:姚永丽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91628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