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近日,许昌县法院灵井法庭审理了一起子女写诉状,请求父母离婚的案件,经法庭多次调解无效,最终被裁定离婚。
原告安某与被告霍某,结婚二十余年,且已过不惑之年,子女也亦成年,本应夫妻恩爱,逸享天年。却因被告霍某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整日花天酒地、吃喝嫖赌,不是酒后耍流氓寻衅滋事、就是没钱时伸手盗窃,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处罚。原告安某每次都苦口婆心的劝说,并且拿出自己外出打工的血汗钱为被告霍某赎罪。面对这些,被告霍某仍无动于衷,我行我素。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刑满释放。出狱后的霍某不仅忘记了牢狱之苦,不自责给家庭带来的灾难,无视家人的照顾和安慰,更是变本加厉地变卖了家里的粮食和东西,一切卖光之后,就向妻子索要打工钱,不给就大骂妻子,甚至拳脚相加。面对残酷的暴力和破败的家,原告安某实在忍无可忍,彻底绝望,决意与霍某离婚,两个子女看着几年来历经磨难的母亲,想想父亲的暴行,为了不让母亲的心灵继续受到伤害,一致要求父母离婚,于是共同来到法庭,请求解除父母的婚姻关系,由于安某不会写字,诉状有其儿子代写。
法庭经过多次调解,但原告安某决心已定,况且被告霍某也无悔改之意,考虑到两个孩子的将来,遂裁定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