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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他人抢手机 构成犯罪受惩罚

  发布时间:2008-07-30 15:05:26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见人打手机,嫌人“大蛋”便抢手机。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等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

    2007年6月28日夜,被告人张某等六人因琐事殴打被害人牛某等三人,后被人劝止。三被害人走出二、三十米远时,被告人张某见被害人中有人边走边打手机,就说“这几个货怪大蛋哩,挨了打还打手机,过去给他兑了(意思是抢了),其余几名被告人驾驶张某的摩托车追上三被害人对其殴打,当场抢走三人两部手机和现金1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进而实行抢劫犯罪(其余几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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