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职员一时大意,将本应划入公司客户李乙帐户中的钱错划到李甲的帐户上,后该公司多次向李甲催要,李甲拒不归还。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李甲向该公司返还62596.86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百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瑞公司)系依法成立的金融信托机构,2005年6月20日李甲与百瑞公司签约加入到百瑞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投入的本金是6万元。该信托计划两年期满后,百瑞公司依法进行了清算,清算结果是李甲投入6万元本金的收益是2596.86元。百瑞公司依据清算结果向李甲代理付款银行许昌某银行支付本金及收益62596.86元时,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另一分配金额同为62596.86元的客户李乙的帐号写成了李甲的帐号,银行依据该明细单于2007年6月29日向李甲的帐户,同时汇入了两笔62596.86元。同月30日李甲将该帐户内金额分多次全部取走,原告发现划款错误后找到被告要求返还,但被告拒不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百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向李甲重复付款62596.86元,李甲对该款项的占有没有合法依据,应及时退还原告,李甲拒不退款,应当承担本案纠纷的全部责任。百瑞公司要求李甲返还重复付款62596.86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