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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妥善处理三农案件

  发布时间:2013-09-02 15:38:49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以“基层组织、乡镇园区、农村群众”为重点服务对象,定期开展“审务进乡村、送法入基层”活动;对涉农案件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四原则;对困难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将被执行人划分为具备履行能力、具备部分履行能力、暂无履行能力,因案施策;对涉农上访老户和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定期梳理,建立台账,包案到人,确保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稳妥处理“涉农”案件,全力维护农村稳定。(人民法院报9月1日第八版)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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