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公务员的董某,在一打工妹第一次约会时,就将女孩强奸。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24岁的董某是魏都区某局的科员。2008年春节刚过,董某的舅舅给董某打电话,说要给他介绍个对象,女孩叫李某,今年18岁,现在许昌某饭店打工,并说明李、董两家还是拐弯抹角的亲戚,李家人对他的条件挺满意的。但董某嫌李某没有正式职业,就一直拖着未与李某见面。2008年3月16日,董某闲着没事,想起了李某,便打电话约李某见面。接电话后,满怀喜悦的李某将自己打扮一番迅速赶赴约会地点。见李某青春靓丽,董某便假意邀请李某到其租住的地方玩。考虑到两家是亲戚,李某遂放心地与他一同前往。来到董某租住的房间后,兽性大发的董某不顾李某的拒绝与反抗,硬是将初次相亲的李某强奸。事毕,因嫌李某的条件差,又无正式工作,董某便以自己年龄比李某大好几岁,愿将李某当成自己的妹妹看待为借口拒绝与其恋爱。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同时采纳了董某律师关于董某和李某两家有亲戚关系,董某是在和李某约会中对李某实施奸淫并已得到李某谅解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