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第一,安全至上”是服务行业的经营理念,但是,如果管理有疏忽,存在安全隐患,将给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带来损失。日前,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店管理存在漏洞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受害方王某获得医疗赔偿10万元。
原来,朱某租用孟某的楼房开办了一家酒店,2012年4月15日,王某驾驶车辆到鄢陵县拉货,入住该酒店。当日17时许,王某到三楼过道的窗前观望货车停靠情况,未注意该处有一个1平方米左右的窟窿,失足从三楼跌下,致腰椎粉碎性骨折等,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在医院治疗期间,王某共花去各项费用13万余元。王某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朱某和孟某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案中,王某是在朱某经营的酒店里受伤的,朱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被告孟某,即该酒店的所有人,明知该楼房存在安全隐患,而在未维修的情况下出租给朱某使用,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原告王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鄢陵县人民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最终判决原告王某承担30%责任;被告孟某承担20%责任,赔偿王某2万余元;被告朱某承担50%责任,赔偿王某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