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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浇地滋事 主动赔免刑

  发布时间:2013-10-12 11:05:05


    邻里之间容易因小事生气,但若有一方让步就会避免矛盾激化。李肖和袁微都在地里浇地,与本村村民发生矛盾,双方大打出手,致袁微轻伤,鄢陵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李肖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6月11日,被告人李肖因为浇地与本村村民袁微发生矛盾,双方发生撕打,将被告人李肖打伤。经鉴定,袁微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被告人李肖家属赔偿被害人袁微100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肖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袁微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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