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随着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由此导致的经济纠纷也日趋多发,有人在要账的过程中不懂法,逾越了法律的底线,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
因王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刘某有经济纠纷,2012年5月的一天,王某以外出要账为由,将刘某从家中骗出,被告人李某为帮朋友忙,伙同王某等人对刘某进行殴打,之后又将刘某挟持至某公司院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多天,期间并多次对刘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刘某面部、四肢损伤符合钝器伤特征,为钝性外力作用形成,损伤程度为轻伤。另查明,刘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李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