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无盗窃前科,但为了牟取利益,一时糊涂刘某竟然打起了铁路设施的主意。随后,刘某先后两次盗窃铁路轨道接头夹板,给火车运行造成了安全隐患。10月1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
40多岁的刘某是许昌县榆林乡的农民。2013年2月初的一天,刘某趁夜深人静时,骑着机动三轮车,带着钢锯、铁锤、扳手、撬杠等工具来到河南省中航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许郸铁路线上,拆卸并盗走了4块铁路轨道接头夹板。之后,刘某把这些夹板当作废品卖掉,所得的钱被他悉数收入囊中。十几天后,尝到了甜头的刘某见风平浪静,又蠢蠢欲动了。他故技重施,在初次盗窃得手的地方再次作案,一口气又拆掉了8块铁路轨道接头夹板。这一次,贪心的刘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还没来得及离开现场,就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盗窃铁路部件,损坏铁路设施,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和危险性,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虽然由于发现及时,刘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他已经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