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上午,年近花甲的申请人赵某在襄城县法院执行局接到20000元执行款时,对执行法官多日来耐心、细致的工作连声道谢。同时,被执行人温某的父母再次向申请人赵某及其儿子李某表达了深深的歉意。至此,一起历时12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得以和解执结。
2001年9月,李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经襄城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温某按照事故责任赔偿权利人22499.03元。宣判后,刚刚年满十八周岁的被执行人温某外出务工一走就是十多年,且外出住所不详。当年还读中专的申请人李某现已为人父,申请人赵某已两鬓斑白。今年10月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已在贵州娶妻安家,近段可能回老家探亲。但执行法官两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均没有见到被执行人温某。随着岁月长河的流逝,申请人已对被执行人的相貌渐渐模糊,不能准确辨认,此案又陷入僵局。一趟、两趟……,执行法官通过亲情、冤家宜解不宜结、不能把矛盾带入下一代等各种典故、案例做被执行人父母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的父母表示尽最大努力想办法筹款,并争取获得申请人的谅解。经几番努力,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的父母代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0000元,申请人放弃下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