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投怀送抱,男子照单全收,本以为交上了桃花运,不料却掉入别人设置的陷阱,被痛揍一顿不说,还被勒索了7700元钱。2008年8月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方某是一家收购旧家具店的老板,手中有一些积蓄,由于妻子长期在外,耐不住寂寞的方某便经常干出一些寻花问柳之事。当宋某知道朋友方某的此项“嗜好”后,同好友袁某商议如何用女色引诱方某,以达到诈取财物目的。因始终物色不到合适的“诱饵”。袁某决定让颇有几分姿色的女友许某充当诱铒的“重任”。此后,许某多次找借口接近方某。为打消方某的戒心,在一次酒后,二人行了苟且之事。
2005年1月31日的晚上,许某按照计划将毫无防备的方某勾引到自己的租房处。正当二人行欢之际,袁某和杨某(另案处理)突然出现,然后袁某以方某强奸其女友为由,采用威胁、殴打的方式迫使方某拿出现金700元,并写下一张6000元的欠条。次日凌晨,袁某、杨某迫使方某从自己的住处拿出存折,上午8时宋某、杨某、许某从银行取走7000元后才将其放走。事后,方某向警方报了警, 2005年6月28日袁某和许某落网,后均被魏都区法院判刑6个月,宋某出逃。因迫于压力,宋某于2008年4月24日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宋某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宋某能投案自首,且已退出赃款2300元,确有悔改表现,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