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换员执行”方法,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规定对执行局在六个月法定执行期限不能执结的案件由执行一庭、二庭相互转换进行“换员执行”。为确保“换员执行”的实效,该院明确规定执行局执结案件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完全执结,即案件确定的义务得到实际履行;一种是案件执行和解,即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得到实际履行,同时将“换员执行”纳入绩效考核。今年以来,该院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实际执结率达到了85%,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 人民法院报 2012-12-16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