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日前,禹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对一起刚宣判的诈骗案件怎么判的、为什么这么判、判的理由是什么等一一进行着解释。最终,被告人表示认罪。
今年以来,禹州市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要求法官在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宣判三个阶段,从受案范围、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程序及判案理由等多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释明,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欢迎。
据了解,在立案送达阶段,该法院要求法官释明法庭受案范围、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指导双方及时搜集、提供证据。对因客观原因或当事人自身难以搜集的证据,法官要告知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取,避免当事人因举证能力不足而导致败诉。针对一些重大诉讼事项,如案由选择、财产保全等,法官需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利害关系。
在开庭审理阶段,该法院要求法官释明诉讼程序,引导当事人合法行使辩论权,针对案件事实、有关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使案件事实越辩越明、道理越辩越清。
在宣判阶段,该法院要求法官释明判案理由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同时对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予以解释,告知当事人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
“诉讼释明,让当事人心明眼亮,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提高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几个月的实践,该法院法官普遍表示,办结案件所花费的时间较过去有了大幅缩短,庭审程序也更为规范。(许昌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