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只乐法庭倾情调解一起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件。
11月12日上午,只乐法庭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他架着双拐吃力地向法庭走来,庭长葛志芳立即迎上前询问后得知,他是来法庭起诉与其妻离婚的。由于他架着双拐无法上台阶,庭长葛志芳就赶紧搬来一把椅子让其坐下慢慢细说……
交谈中得知,他叫常某,男,32岁,家住只乐乡岗周村,自幼父母双亡,一直由亲戚抚养长大成人。2008年6月份,经媒人介绍,常某与其妻李某认识并结婚到女方家做了上门女婿。婚后夫妻二人感情一直很好,特别是2009年2月生育一男孩后,小两口加上岳父岳母一家五口人的日子过的其乐融融,常某后来还在郑州一家工厂当上了一名车床工人,每月3000多元的经济收入。可好景不长,2012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常某出了交通事故,由于肇事车辆逃逸和付不起手术费等原因,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常某从此就架上了双拐,成了残疾人,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渐渐地,妻子李某及其父母就开始嫌弃常某,整天骂常某是“废物”、“死人”,让他滚回老家,甚至把常某一人关在一间屋子里不让他吃饭。后来,常某无法忍受,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依依不舍地离开了其妻子家,回到了他的老家。
由于常某在其老家已无固定住所,就只能整天在大街上依靠爷们儿接济为生。用常某自己的话说:“我还不如一个要饭的,因为我连走路都不会,吃喝还要爷们儿们给送来,其实就是个活死人。”听到这里,法庭的两位女干警实在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一晃一年多过去了,期间,常某曾多次托人到妻子李某家说和,可妻子李某及其家人始终没有来看过他一次,更可恨的是,常某的岳父竟对受托之人说:“要想让我养活他(常某),除非有两种情况,一是把常某老家的地搬到我面前,二是有人用枪指着我的头,否则离婚。”常某得知后,更加痛苦欲绝。
可有时现实就是残酷的,常某后来得知其妻李某于2013年4月份也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也架上了双拐,失去了劳动能力。这下常某彻底失去了信心,无奈只好到法庭起诉与李某离婚。
不知不觉已是中午,法庭干警为常某送来了热气腾腾的饺子和两个烧饼,为其准备了开水,并通知其妻李某及其父母到法庭进行调解。
下午两点半左右,李某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架着双拐来到了法庭,副庭长刘向鹏、干警马雪娇、赵珊珊又赶紧搬出来几把椅子,在法庭院内进行现场调解。庭长葛志芳立即电话请示王院长,王院长听了情况后,当即指示:“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依照法律规定免去常某的诉讼费用。”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倾情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由李某抚养婚生男孩,抚养费自理,并愿意给付常某贰仟元经济帮助款的调解协议。至此,一场特殊的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庭全体干警的努力下,上午倾听案情、中午及时立案、下午倾情调解,一天时间调解结案,既为双方当事人减少了诉累,又充分体现出了司法的灵活性、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