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关羽为一个“义”字,千里走单骑,保护二位嫂嫂千里寻兄,而今一土家族男子,千里迢迢来到禹州,却只为寻求一夜暴富之路。最终,因为触犯刑法,于11月8日,被禹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田某是土家族人,专科毕业后无业在家,没能找到一份适合的工作,却整日游手好闲,惹是生非。2012年10月10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湖北省施恩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田某在缓刑期间,认识了家住禹州市顺店镇的何某,为了能迅速发财,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做起制售假烟的违法生意。
2012年12月24日,正当田某在租用的一偏僻场院内操作卷烟机制造假冒卷烟时,被禹州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散装烟条24万支,其中红旗渠银河之光3万支,散花17万支,大前门4万支。经鉴定,卷烟机、假卷烟、滤嘴棒等原料及辅料总价值544270.35元。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烟草专卖品,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扰乱烟草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田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