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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贼销赃时恰碰失主“枪口”上

  发布时间:2014-03-12 09:09:57


    男子费尽心思的盗取一辆电动车,心里乐呵着销赃时被失主撞个正着,倒霉的偷车贼不思悔改再入囹圄,真是应了无巧不成书这句老话。3月10日,禹州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0年,董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去年9月才刑满释放,岂料仅仅出狱3个月又因盗窃罪“二进宫”。

    出狱后,董某苦于囊中羞涩,遂决定再次铤而走险。去年12月的一天,董某大清早就出门寻找目标,当溜达至禹州某医院职工车辆存放处时,见四周无人,就趁机将医院保洁员李某的电动车盗走,董某得手后心中窃喜,慌忙寻找买家准备即刻出手。

    在大街上晃荡一会后,董某最后找到一位做小买卖的摊主,称自己急于用钱要将电动车便宜处理掉,摊主表示需要试骑一下看看电动车的性能,却正好被丢失电动车的李某碰到,李某赶紧拨打了110,民警出警后将董某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59元。

    庭审时,董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董某当庭表示认罪,且被盗电动车已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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