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可一对情同姐妹的好友由于互相信任,在合伙做生意时,从投资经营到日常收支都没有建立手续和帐目。最终,这种盲目的信任引发了经济纠纷,导致昔日密友对簿公堂。此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今日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陆某一次性支付吕某人民币38000元整。
吕某、陆某相识多年,情同姐妹。近几年,两人看到做药品生意利润颇丰,便商量着合伙开个药店。于是两人租用了门面,共同投资经营,但谁投资多少却没有手续。2006年3月药店开业了。因吕某不懂行,主要由陆某负责经营,经营过程中,陆某并没有设立收支帐目,药店的投资赢亏全是口头帐。2006年7月,对药店失去信心的吕某提出退出药店经营,经协商,陆某答应退还吕某投资款6万元。后经吕某多次催要,陆某分三次给付吕某15300元,下欠44700元一直未还,而这几次还款双方仍没有打任何手续。
2007年6月,由于一直要不到剩余欠款,吕某终于拉下脸面,将陆某告上法庭。由于投资、还款双方均没有手续,陆某声称吕某向药店投资款为15000元,她已全部归还。但已有准备的吕某向法庭出示了她与陆某的对话录音资料,录音中,陆某多次提到吕某投资6万元。吕某同时提供几名知情证人,证实吕某投资款为6万元。
魏都区法院一审认为,吕某出示的录音资料与提供的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因此要求陆某归还下余欠款的理由正当,法院应予支持,故判决陆某归还下余欠款。判决后,陆某不服,上诉至许昌市中级法院,在二审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此案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