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方山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留守老人魏某最终拿到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3年10月27日,未成年女孩程某驾驶其父亲程某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中,将路边行走的农村留守老人魏某撞伤。经认定,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魏某先后花去医疗费14126.78元。
今年1月13日,老人将程某和其父亲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禹州市法院方山法庭承办法官王旭光受理案件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女孩儿父亲程某认为其女儿不是故意碰到老人的,而是老人在躲车时碰到摩托车上的,不同意赔偿。老人坚持是女孩儿骑摩托车碰到自己的,坚决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王旭光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和理由,并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天的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程某分两批赔偿老人6000元,每批3000元,于5月1日将赔偿款支付完毕。
4月1日,女孩的父亲程某按协议约定将第一批赔偿款3000元送交到方山法庭,通过法庭将赔款交付给老人魏某。老人魏某收到该款后,再三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