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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佰红等45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今日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4-04-15 15:01:24



    2014年4月15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佰红等45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

    许昌中院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受理该案,2014年2月8日,许昌市人民检察就本案向许昌中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称:2001年以来,李佰红等纠集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团伙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和分工,通过非法控制淮阳县公交公司、淮阳县混凝土市场,非法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并将违法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车辆、枪支、弹药、刀具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吃住、娱乐和吸食毒品。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周口市淮阳县大肆进行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淮阳县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本案被告人共45人,其中27人涉黑,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十八款犯罪,涉及犯罪事实共54起,违法事实共11起。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后,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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