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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信挂大门 敲诈勒索同村人

  发布时间:2008-08-12 14:52:26


    8月1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被告吴东(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吴东和吴才(化名)系同村村民。2004年11月4日晚上,被告吴东因缺钱花,便写恐吓信挂在吴才院子的大门上,让吴才将20000元现金放在本村动地的桥下,用石头盖住。如果不拿,就毁了他老婆和儿子。吴才当时并没在意。11月7日晚上,吴东又写了同样的恐吓信挂在吴才的大门上。这次吴才随即报案。吴东敲诈未成后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吴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企图强行索取他人财产达2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吴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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