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法官看见当事人爱理不理的,说话也不好听”、“官司好不容易打赢了,却执行不了”……5月8日,记者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是否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六难三案’问题,是改进司法作风的关键,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开展得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活动开展得扎实不扎实,成效明显不明显,关键看‘六难三案’问题解决得怎么样。”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说。
结合工作实际,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坚持首问应答工作制度,对当事人来院问询事项,第一个接待法官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接待,对当事人问询事项能够解答清楚的要解答清楚,不能解答清楚的,指明地点和人员,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针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该法院要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和完善立案窗口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继续推进信息告知平台建设,让当事人第一时间知道案件流程信息,知道承办人员、开庭时间、联系方式、法院地址和开庭场所,找到法院的门、见到办案的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提供执行实践中遇到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例,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
在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方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强司法透明度,最大限度压缩暗箱操作空间;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实行说情留痕制度,防止内部人员不当过问干扰案件和违规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和工作秘密,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
与此同时,该法院将积极探索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对可能影响独立审判、可能受到非法干扰的案件,法律适用有疑难的案件和在当地审理有困难的行政案件,实行指定管辖、交叉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的制度,消除当事人对管辖可能导致审判不公的质疑,避免地方行政干预,统一裁判尺度。
据悉,为确保成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把解决“六难三案”问题摆上重要日程,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实现许昌法院系统“六难三案”问题得到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