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襄城县法院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6月4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常某因拒不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2012年9月,许昌县榆林乡人石某领农民工给襄城县库庄镇的常某建上、下四间三层楼房,工程完工后,常某未将工程款全部付清。2013年6月29日襄城县法院作出(2013)襄民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常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石某工程款64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该案同年10月31日进入执行程序。常某外出,查找不到其可供执行财产。考虑“三夏”期间常某要回家收麦,6月4日上午11时,执行人员将在家的常某依法拘传。但常某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执行人员经做工作无效,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