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襄城县法院“立案调解站”对一起借款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庭履行,社会效果好。
家住襄城县城关镇的杨某借给襄城县某公司50000元,并约定利率,该公司偿还40000元后,下余本息20600元经多次催促未还。杨某6月6日下午诉至襄城县法院。
该院“立案调解站”立案当日下午即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电话与被告襄城县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沟通,王某因外地办事即委托代理人张某当天下午赶到襄城县法院。该院立案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张海民参加调解,经过2小时的思想工作,被告襄城县某公司当天下午将本息20600当庭还给杨某,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