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长、宋庭长,这500元钱你们留下吃顿饭吧,为了我的案子你们真是不少费心,我也不知道咋感谢是好。”3月18日,申请人李某在襄城县法院执行局领取案件款时执意要请执行法官吃饭,被执行一庭庭长王志坚、执行员宋东明婉言谢绝。这是今年该院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来,执行法官再次谢绝当事人不情之请的一个缩影。至此,李某申请执行贾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人员在三天时间里,往返漯河市、舞阳县六趟,驱车行程1200多公里,终将长达九年的涉执信访案圆满执结,见义勇为家属李某也最终获得赔偿。
2005年2月3日,舞阳县人贾某在襄城县洛界公路撞伤他人驾车逃跑,被害人冯某在追赶拦截中被贾某撞死。襄城县委授予被害人冯某“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襄城县法院5月24日作出(2005)襄刑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被害人冯某之妻)各种损失共计66620.8元。2005年7月26日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同年9月5日将肇事车辆以15000元执行给申请人。为使案件早日执结,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调查财产情况并做其家属工作,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妻子态度蛮横拒不配和执行。为此,案件一直没有大的进展。申请人因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多次上访。该院虽给予了适当司法救助,但同执行标的额相比相差甚远。2014年3月初,执行人员得知被执行人已出狱一年多且在外务工的线索后,主动联系申请人,重新制定执行方案,将被行人家庭成员的户籍全部拉出,在漯河市、舞阳县进行拉网式查询、调查被执行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情况。经过三天的奔波,3月17日终于在舞阳县信用社的两个分社查询到以被执行人之妻范某户名存储的两笔夫妻共同存款,执行人员立即进行了冻结、划拨,并及时兑付申请人。最终,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