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许刑执字第899-1273号
本院于2014年7月21日受理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许昌监狱提请的对孙磊等375名罪犯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孙磊等375名罪犯的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7月24日至7月28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为:(一)直接跟帖点击本公示下方“我有异议”按钮,进入留言页面进行留言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异议人隐私,留言内容及联系方式仅在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461000);(三)拨打本院审监庭电话:0374-2929520. 为方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请实事求是说明异议事实及理由。 特此公示。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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