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入两边的道路被左右邻居堵死,家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某乡的徐甲及家人必须靠翻墙才能出行。2008年8月20日,魏都区法院审结了徐甲状告左右邻居侵权纠纷案,依法判决徐乙排除路障,停止对徐甲道路通行权的侵犯。
徐甲、徐乙、徐丙住在村里同一条街上,徐甲的房屋位于徐乙、徐丙两家的中间,徐乙家在西,徐丙家在东。三家往西的路直通村里道路,往东亦有一小路与外边相通。2007年4月份,徐乙家因与村里有矛盾,将通往西边的道路堵死,徐丙家认为徐乙把道路堵死使自己出入不方便,也把往东的路堵死。摊上这样有“个性”的左右邻居,可苦了徐甲一家人。此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徐甲一家人无论向西走大路还是向东行小路,都得翻墙出入。此间徐甲多次与两家邻居协商,但徐乙、徐丙均声明,此举并非针对徐甲,拒不拆墙。无奈之下,今年6月份,徐甲将徐乙、徐丙诉之法庭,要求二被告排除障碍,保证道路畅通,并赔偿精神损害2000元。诉讼过程中,徐丙将堵路墙拆除,但徐乙以其与村组的矛盾未解决为由拒不拆墙。
法院经审理认为,邻里之间应礼让在先,相互给予生活上的便利。二被告堵塞道路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通行的权利,已构成侵权,应当排除路障,保证道路畅通。因该侵权赔偿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故对徐甲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被告徐丙在诉讼中已自行拆除路障,可不承担排除路障的责任。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