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两位农民急于发财不走正道,竟然利用发手机短信的方法敲诈钱财。日前,鄢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这两位农民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9月份,被告人许某和李某预谋,对鄢陵县两位“大款”进行敲诈,二人预先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和一张银联卡。9月11日至15日,二人用新办的手机卡分别数次给鄢陵县彭店乡居民万某,县城北街居民周某打电话,发短信,声称是“黑社会”的人需要“活动经费”,让万某和周某向其银行卡上存入15万元钱,否则就让手下弟兄去“打事”。被害人周某报案后,警方经过调查,迅速将二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行为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