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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催告让执行积案“柳暗花明”

  发布时间:2014-10-16 16:10:41


    

    1013日即周一一早,申请人杨便赶到襄城县法院执行局,送来“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牌匾以示感谢。

与杨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104950元。201038日立案执行后,陆续执行到位4万元。201110月,被执行人杨某某以患有多种疾病且无钱为由不再履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存款。该院遂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二层三间楼房查封,因该房产在金融部门办有抵押贷款,拍卖后款项最多只能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又因被执行人身体原因不能司法拘留,使案件陷入僵局。今年8月份,经多次做工作无效后将被执行人再次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女婿孙某惧其岳父被司法拘留出面担保但担保期过后担保人孙某不履行担保义务且不说明情况。执行人员1011日将担保人孙某依法拘传,向其发送讲解《执行风险十本帐》及执行催告书。执行担保人孙某亦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当日筹措资金,履行了全部案件款。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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