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许昌市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保安涉嫌受贿犯罪一案于2008年8月18日移送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9月2日,魏都区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黄保安,1950年出生,原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于2008年6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于6月24日被公安机关逮捕。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不到5年时间里,黄保安利用担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少交土地年租金、帮助他人承揽工程、索要土地复垦项目、关闭砖瓦窑场等工作中,为下属单位和他人谋取利益后索要收受贿赂10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保安利用其担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107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魏都区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黄保安对检察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作出深深的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