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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贪念占公款换来两年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21 08:51:07


    本报巩义讯(记者张书锋实习记者张晓龙通讯员王笑莹)陆某是一名医药公司业务员,长期的东奔西跑并没有给他带来较高的收入。在一次业务洽谈成功之后,心生贪念的陆某将收到的药物货款装进了自己口袋,并“销声匿迹”。

    2008年5月,无业的陆某终于在郑州某药业有限公司找到了业务销售员的工作。刚开始工作的陆某勤奋积极,一直在全国努力跑业务。2012年,陆某的业务拓展到了山东。在山东,陆某认识了需要购买药物的买家,在经过长期的接触和洽谈后,山东买家在陆某处购买了10余万元的药品,陆某终于拿下了自己5年来最高的一笔订单。高兴之余,陆某看着手里的10余万元货款,想着自己5年来的辛苦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于是心里极度不平衡,竟起了贪念。

    在经过一番心理斗争之后,陆某将其中5万元汇进了公司的账户中,并对公司领导谎称余下的货款近期到账。之后,陆某将剩余的5万余元汇进自己的银行卡中,注销了原来的手机号就此“人间消失”。

    医药公司在陆某更换手机后长期联系不上陆某,又迟迟不见剩下的5万元货款,感到事有蹊跷,便报了案。2012年12月,陆某被捕到案。案发后,陆某将所有赃款退还被害单位。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公司业务销售员回收货款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陆某能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已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10月15日,巩义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陆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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