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记者王晓磊实习生李冉通讯员孟俊克)漫画家在某宣传刊物上看到刊登的漫画作品,认为侵犯了自己著作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近日,许昌市中级法院审理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2月25日,原告罗某发现某杂志2012年第8期第2页刊登有漫画作品《户籍壁垒》,遂以其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该漫画作品,且未注明著作权人,侵犯其著作权起诉。
许昌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杂志刊登的《户籍壁垒》漫画属美术作品,原告提供的凤凰网网络权属证据上显示为中新社罗某摄,罗某仅是对漫画作品《户籍壁垒》进行了摄影,而非美术作品《户籍壁垒》著作权人。故,原告以其为漫画作品《户籍壁垒》著作权人的身份主张著作权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