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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青春谁做主

——聚焦我市婚约财产纠纷之二

发布时间:2014-11-06 09:42:29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这首《桃夭》是《诗经·国风·周南》里的一篇,描写的是2000多年前姑娘出嫁的情景,美丽的新娘像桃花一样绽放,一家人从此过上了美满幸福的生活。时至今日,大多数女孩的心愿还是在青春年华时找个如意伴侣,携手一生。不过,让人遗憾的是,本文讲述的这几位女孩,曾经满怀憧憬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却因为这样那样的缘由,婚姻不成,还惹上官司,被告上法庭索还彩礼。

  案例一:见面定亲相隔一天 婚姻“快车”导致“翻车”

  “2013年农历七月二十九日,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八月一日确定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农历九月二十六日向被告家送好,商量结婚给付被告43000元。农历十月二十二日举行结婚仪式……”

  摘自判决书的几行字,简单地勾勒出男女双方相识的整个过程,为何从见面到定亲,仅用一天时间就决定了终身大事,双方的了解能有多少?又为何举行仪式后不久即反目成仇?5月12日,原告王伟起诉被告牛小彩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诉称从4 月28日起牛小彩离家不归。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以及三金(金戒指一个、金项链一条、金耳钉两对)。

  在共同生活的6个月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让牛小彩选择离家出走,过往的日子纷繁复杂再难追叙。3页薄薄的判决书,为一段相爱不成反成恨的感情做了了结。判决书认为,原告请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予适当返还彩礼2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向法庭提供自己受伤的照片,诉称为对方暴力所致,但因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未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案例二:十八的姑娘一朵花 青春娇艳本无价

  梅梅刚满18岁,对城市女孩来说,可能还在学校读书,人生如一空白画卷,正待徐徐展开。而她则在一年前,由父母许配了李姓人家,举办了很正式的定亲仪式。定亲后一个月,又发现未婚夫并非媒人所言“高富帅”,而是年龄偏大且无房产,于是主动提出分手,并将彩礼退至媒人处。

  没想到的是,媒人张某认为,原告李某之父曾答应为其办理贷款未成,为此张某欠下债务,张某未将彩礼退还李某,于是李某将梅梅告上法庭。2014年6月2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梅梅的父亲提出彩礼已经还给媒人,原告应向媒人索要,另外,原告应赔偿梅梅青春损失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系婚约关系,媒人张某对彩礼并无法律权利,被告将彩礼交给张某让其退给原告,与张某已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张某不向原告退还彩礼,则委托人即梅梅和她的父母应向原告承担退还义务。梅梅父亲主张的青春损失费,无法律依据,该法院不予支持。

  梅梅大概没想到这个婚约的缔结和解除,掺杂着利益交换和心机算计,导致她和家人退了彩礼还当了被告。开庭审理时,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终身大事,她始终沉默,没有发出过自己的声音。据悉,梅梅和父母不服判决已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三:一场姻缘一场空 劳燕分飞各自悲

  小娜离开赵家时,有没有将陪嫁的空调、被子全都带走,因没有证据证明,已不可考。不过按人之常情推断,她的心情肯定灰暗,不复新嫁娘的欢欣。

  2012年8月,小娜和赵超经媒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定亲,同年12月举办婚礼未登记。据赵超称,因筹措彩礼家中负债,新婚2个月即外出打工挣钱,从此未与小娜共同生活。而小娜则称,赵超想抛弃她,不愿意与她办理结婚登记,小娜一直以夫妻名义在其家住到2013年10月,才绝望离开。

  感情破裂,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赵超要求小娜返还彩礼34346元,返还清单中既有定亲礼,还有招待小娜亲友的餐费500元、四样礼盒共200元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当返还。其中原告给付被告订婚礼金11000元、送贴礼11000元当属彩礼范畴。上车礼、下车礼、待客费用、订婚礼肉等不超过1000元的小额礼应为赠予,不属于彩礼范畴;原告要求返还的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未提供相应的购物发票予以佐证;原告诉称被告陪嫁的格力空调系用原告所送彩礼购买,后离家时带走,没有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根据原被告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时间,扣减被告陪嫁物品的价值后,法院酌定小娜不再返还赵超彩礼,格力空调一台归赵超所有。

  一场姻缘就此成空,两人各自踏上外出打工的路程。赵超成亲的花费打了水漂儿;小娜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是已成为乡邻眼中的离异妇女。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许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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