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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谎称能买便宜住房 半年多诈骗42万领刑13年

  发布时间:2008-09-17 11:55:03


    刘某通过散布其亲戚是许昌市委高官,能买到便宜高档住房的虚假信息,半年多时间里连续诈骗9人42万多元供自己挥霍。2008年9月1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底,山西省32岁的农民刘某来到许昌打工。看到许昌市区房价一路攀升,很多人急于购房的情形后,刘某便四处散播其姑父是许昌市委某部副处级调研员,可以帮忙买来价格便宜的公务员二期住房的假消息。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期间,他以此谎话骗得明某、王某等9人共计426514元的预付购房款。刘某在收到明某的221200元购房款后,当即用其中的十多万买来一辆雅绅特轿车,并携余款驾车逃到西宁市某高档小区租住,2008年3月29日,刘某被许昌民警抓获。至案发时,刘某诈骗来的40多万元只剩下一辆轿车及3万多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回部分赃款赃物,法院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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