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在凌晨参与六次盗窃,盗窃财物价值竟达七万多元。9月2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魏攀有期徒刑十年另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7年5月11日凌晨、5月23日凌晨和6月7日凌晨,魏攀伙同魏杰、魏军和魏伟(三人均已判)在许昌县榆林乡李文忠村、小周庄村和北郑庄村盗割许昌县网通公司的通信电缆共1460米,价值48422元;2007年5月25日凌晨和5月26日凌晨,魏攀伙同其三人在襄城县双庙乡朱庄村和楼张村盗割襄城县网通公司的通信电缆520米,价值19796元;另查,2007年5月17日凌晨,魏攀伙同其三人窜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中段,盗窃空调主机三台,价值4039元。2008年6月14日,魏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魏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魏攀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