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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冒充副省长朋友 诈骗近七万领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08-09-23 19:51:46


    谎称是许昌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见人就发名片,到处吹嘘副省长是自己的朋友,并且和多个厅级领导、市委领导很熟的农民翟太生,以替他人找工作或调动工作为名,多次诈骗他人钱财。2008年9月2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翟太生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0岁的襄城县农民翟太生,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2003年2月开始在周口市做些小生意。2007年5月,翟太生通过婚介所认识了王某,交往不久二人便同居生活。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表亲李某在王某家串亲戚时,翟太生向其吹嘘说自己是许昌市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并且在郑州、周口都有生意,门路很广,和省里的某副省长、某厅副厅长都很熟。李某回家后将此消息告诉了家住漯河市的妹妹。

    而此时李某的妹妹正想为女儿调动一个离家较近的工作,于是,李某和妹妹一家三口找到翟太生,求其想法为女儿调动个工作。当着李某等人的面,翟太生装着给分别给“副省长”、“省直某厅副厅长”、“郑州市某局局长”通了个电话,并说:“没问题,只要舍得花钱,想去哪里都行”。第二天,翟太生以需要请人吃饭为由,向李某的妹妹要了1万元钱。为了不引起李某妹妹的怀疑,翟太生雇人假扮省直某厅“副厅长”,并带着李某妹妹等人与该“副厅长”一起吃饭,饭后,翟太生承诺一周后就能办成此事。此后,李某多次电话与翟太生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意识到可能受骗了的李某开始四处寻找翟太生,4月17日,李某及其家人终于将翟太生堵住家里并将其扭送至辖区派出所。

    案发后,翟太生交待,以同样的手法,还骗取邻居范某现金4000元,王某的同学55500元,累计金额达69500元,除5500元被追回退还受害人外,其余的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太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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