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增产丰收带给农民群众很多喜悦,粮食收购站、流动收粮车也方便了农民售粮,但是,一定要警惕收购者的磅底,自己尽量自己称重之后再核对,以免上当受骗。近期,襄城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收粮改磅的诈骗案件。
2014年7月3日至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中、张某弓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预谋后,驾车窜至襄城县范湖乡虎头李村,在收购该村村民李某甲和李某乙家小麦的过程中,采用调磅改轻重量的方式骗取李某甲和李某乙家粮食款共计14164.2元。2014年7月9日上午,李某中、张某弓伙同张某某又用同样手段骗取该村村民李某丙家的粮食款时被襄城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中、张某弓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中、张某弓均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中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某弓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