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记者胡斌实习生李冉通讯员刘贝蒂孟俊克)近日,许昌市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彭志勇在连续加班之后终于长出一口气,1469号判决书总算是写完了,农民工兄弟能早日拿到钱了。
杨某等21人于2009年跟着赵某干活,截至2012年1月22日赵某共拖欠他们工资合计两万余元。杨某等人多次催要工资,赵某总以种种理由拒付。为此,杨某等人于2014年3月25日诉至禹州市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赵某支付拖欠杨某等人的工资款共计23828元。禹州市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支付杨某等21人工资款共计21624元。后赵某不服判决结果,于2014年9月26日向许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9月29日,该案转到彭志勇手中。彭志勇本着及早解决矛盾纠纷的念头,调解多次未果后正式开庭审理此案。鉴于此案涉及人数众多,彭志勇专门向领导汇报后安排了富有办案经验和调解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庭审,一个标的两万余元的案子,双方阐述了将近一个上午。
庭审结束了,彭志勇加紧办案的同时还做了最后努力,开庭后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最后一次调解不成功之后,彭志勇和合议庭紧急合议之后连夜加班写出了判决书,维持了原审判决,为21名农民工兄弟讨回工资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