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彭丽娟 孙丹)“许昌一日之行,对许昌之美景、古都之民风,有了更深的了解,而杨法官更是我们‘法律人’之楷模。许昌人杰地灵,绝非虚言。”近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尚集法庭收到了一封来自荥阳的感谢信。信中,荥阳律师朱培为尚集法庭法官杨会勇点了“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2月初的一天,尚集法庭最后一个庭审结束时已是中午。25岁的法官杨会勇整理完庭后琐碎工作,正准备起身去法庭的食堂吃饭。大学毕业后,杨会勇考入许昌县人民法院,被分至基层法庭工作,一直吃住在那里。他虽然年纪不大,但是对工作认真负责。
就在这时,3名年轻人匆匆走进了办公室。其中一人说自己名叫朱培,是一名律师,是从荥阳赶来立案的。听完这话,杨会勇立即打消了吃饭的念头,按照程序对其带来的立案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
材料显示,原告是荥阳人,从事树木砍伐和销售工作;被告是许昌县人,做木材加工生意。2012年7月,被告从原告处拉走一批木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因与被告熟识,原告也并未拒绝。可自被告出具欠条后,被告再未到原告处收购木材。原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原告这才从荥阳赶到许昌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杨会勇认为,此案争议标的不大,且原告从外地赶来不易,于是决定进行调解,并当即拨通了被告的电话。
起初,被告的抵触情绪较大。在杨会勇的耐心解释和说明下,被告同意到庭配合调解。到庭后,被告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但对原告曾经将其骗到荥阳并长期扣押车辆一事耿耿于怀,认为原告的行为也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不愿意全额支付欠款。
面对这一情况,杨会勇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讲理释法。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细致调解,原、被告均同意作出一定让步。其中,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欠款,原告同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考虑到原告从外地到许昌办案不易,且执行时存在一定难度,杨会勇又进一步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当场履行。被告表示同意,随即从银行取出现款,在杨会勇的见证下交给了原告。
从立案审查到调解,再到双方履行完毕,此案仅用了两个小时。案件了结,已是下午两点半,早过了吃饭时间。对此,朱培和原告当事人十分过意不去,说啥也要请杨会勇吃顿便饭,但都被杨会勇婉言谢绝。回到荥阳后,朱培专门写了封感谢信,对这位年轻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