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媒体看许昌

收购粮食不当获利连续作案被判诈骗

发布时间:2014-12-23 09:49:12


  本报讯(赵任 李淑亚)粮食增产丰收带给农民群众很多喜悦,粮食收购站、流动收粮车也方便了农民售粮。但农民朋友一定要警惕收购者的磅底,尽量自己称重之后再核对,以免上当受骗。日前,襄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收粮改磅的诈骗案件。

  2014年7月3日至8日期间,被告人李中、张某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预谋后,驾车窜至襄城县范湖乡虎头李村,在收购该村村民李甲和李乙家小麦的过程中,采用调磅改轻重量的方式骗取李甲和李乙家粮食款共计14164.2元。2014年7月9日上午,李某、张某伙同张某某又用同样手段骗取该村村民李丙家的粮食款时被襄城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经审理,襄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张某均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许昌日报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18645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