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之徒 深夜强奸熟睡女
作者:许昌县法院 周小涛 潘晓燕 发布时间:2008-09-26 09:22:57
无耻之徒竟然趁深夜潜入宿舍,对正在熟睡的妇女进行强奸。9月2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15日凌晨零时许,在许昌县某公司做临时工的被告人常某,趁夜深人静之际,潜入本公司王某的宿舍,对正在熟睡的王某进行奸淫。奸淫过程中,王某被惊醒,立即将被告人常某推开,并将其打骂出去,随后向公司保安队长王某某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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